微信掃一掃
發(fā)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
可肇事者蹤跡全無
受害者該向誰索賠?
請看今日案例
肇事者逃逸,
保險公司理賠后代位求償
朱某駕駛汽車途經十字路口時,被闖紅燈的舒某碰撞,交警認定舒某承擔全部責任,但事故發(fā)生后舒某駕車逃逸。事故給朱某造成車損1.5萬元,這原本應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,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。
好在朱某在某保險公司處為自己的汽車投保了交強險和綜合商業(yè)險。根據(jù)保險合同,朱某可向保險公司理賠,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向朱某賠付了全部車損1.5萬元。而朱某則需向該公司出具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,將上述已獲得賠付款項的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。
該保險公司將舒某訴至法院,請求判令舒某賠償其1.5萬元及利息。
法院:
肇事者需向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損失?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舒某駕駛機動車與朱某駕駛的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經有關部門處理,認定舒某承擔全部責任,對此法院予以確認。
事故發(fā)生后,朱某依據(jù)保險合同,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,保險公司在賠償其車輛損失后,獲得代位追償權。該保險公司據(jù)此要求舒某賠付其已賠償?shù)能囕v損失1.5萬元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舒某向原告某保險公司賠償車損1.5萬元。該判決現(xiàn)已生效。
1、被保險人投保了車損險且發(fā)生車損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;
2、事故責任明確,肇事方負有賠償責任;
3、被保險人未從肇事方處得到賠償或得到的賠償不足(保險人賠償時候只能賠付不足且合理的部分);
4、被保險人申請代位求償前未以任何形式放棄對肇事方索賠的權利;
5、申請代位求償后需將向肇事方索賠的權益轉讓給保險人。
僅限于財產損失(車輛損失、施救費),且不能超過保險金額上限。根據(jù)民法典的相關規(guī)定,人身性質的權利不得轉讓、放棄或繼承,故代位賠償不適用人傷賠償。
來源:浙江普法、嵊州普法
嵊州生活網友情轉載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標注作者及出處有誤、侵權煩請告知,我們會立即刪除并表示歉意。
2019-2020 shengzhouw.com All Right Reserved 《嵊州生活網》版權所有
電子郵件:349829937@qq.com 法律顧問:浙江計然律師事務所 趙士建(律師)浙公網安備 33068302000729號 信息產業(yè)部備案/許可證編號:浙ICP備19052336號-3